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8年06月22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校园网络、广播、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440281-201806-105809-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内容更正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原公告: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验许可及所有要求的服务)。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验许可及所有要求的服务)。 4.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技防从业单位须同时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2页: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验许可及所有要求的服务)。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的经验许可及所有要求的服务)。 4.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技防从业单位须同时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第7页: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交货期 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校园网络、广播、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8,407,741.00 元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需包含设备购置和安装、各项税费、人工成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将各部分报价逐项详细列出。 4、供应商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若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80%,供应商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如供应商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将被认定为报价低于成本投标,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5、需投标人进行项目现场勘查,勘查有效性以采购人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为准,并在投标文件出具深化设计图纸。如供应商不提供上述文件,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更改为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交货期 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校园网络、广播、监控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8,407,741.00 元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需包含设备购置和安装、各项税费、人工成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需将各部分报价逐项详细列出。 4、供应商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是唯一确定的,若报价低于项目预算的70%,供应商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供应商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如供应商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将被认定为报价低于成本投标,该供应商投标无效。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龚小姐 | 联系电话:0751-821999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751-557185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28号二楼203房 |
联系人:王俊 | 联系电话:0751-8219991 |
传真:0751-8219991 | 邮编:512026 |
(三)采购人:乐昌市乐城第一小学 | 地址:乐昌市盐围街1巷1号 |
联系人:吴家良 | 联系电话:0751-5571853 |
传真:0751-5571851 | 邮编:5122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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