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2021128CS01HZS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128CS01HZS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修改内部报名编号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的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26CS02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澄清/更正为: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28CS01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3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26CS02HZSG” 澄清/更正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128CS01HZSG ”
3、原采购文件中的第4页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26CS02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澄清/更正为: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28CS01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24日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28CS01HZ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若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名 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东环路
联系方式:0751-2258626
名 称: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联系方式:0751-8219991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0751-8219991
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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